机构设置 |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根据国家与自治区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类别、分学科、分专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 (3)负责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根据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研究生招考报名、咨询、报考资格审查、编制准考生数据库等工作; (5)负责组织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报考资格的复查、复试及录取检查、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7)负责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 (8)协同研究生院其他部门,承担自治区研究生报考点的报名、考务和考试管理等工作; (9)负责接收考生的申诉,并妥善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10)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教学科研等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11)负责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完成招生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12)依托中国教育在线,负责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13)完成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刘宇贾秀竹 办公地点:新城校唯实楼318 办公电话:0471-6578901 二、研究生培养与学籍办公室 学籍与培养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研究生学籍、教学和成绩管理等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研究生培养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审核研究生培养方案; (3)负责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审核工作; (4)负责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务管理; (5)负责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6)协助完成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7)配合研究生教学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8)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9)完成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马俊马春红 办公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20 办公电话:0471-6575780 三、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学位授予管理等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生学位及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 (2)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开题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管理和组织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导师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 (7)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8)承担在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 (9)负责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学位与培养质量检查工作; (11)完成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王欣 办公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22 办公电话:0471-6372993 四、学位点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 (1)负责学科建设管理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保障等文件制定、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2)负责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申报、动态调整等组织与实施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年度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6)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检查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 (9)负责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建设和宣传管理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杨炳元李元浩 办公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16、323 办公电话:0471-4929275 6511025 五、综合办公室(学部办公室) (1)围绕学校和研究生院的整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做好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研究生院日常院务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印章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上情下达、下请上报等通联、协调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 (7)负责院内资产管理工作; (5)研究生院网站建设与管理。 (8)负责学部日常运行工作; (9)协助院内其他部门工作; (10)完成学校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苏冠民 办公地点:新城校区唯实楼325 办公电话:0471-6513739 六、研究生教学督导组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总体安排,按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确定重点督导学院和督导事项,分工合作,集中评议,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2)参与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方针和教学改革方案的讨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师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对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培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4)重点督导研究生教学活动过程中的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关键环节,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 (5)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调研、评审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与评价,参与各类研究生教学评比定级工作,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6)关心师资队伍建设,为研究生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提供咨询,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个人改进教学工作,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提交检查调研记录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检查结果,交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形成督导组意见。 (8)定期编制督导工作简报(每学期两期以上),汇总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并跟进其整改情况和推广情况。不定期编制督导通报,归纳、总结、分析、通报研究生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9)配合学位授权点评估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协助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完成学校和研究生院委托的其它工作。 督导人员:司景萍 白宝光 办公地点:新城校区科学楼925 办公电话:0471-65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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