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年04月26日研招办(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3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保障复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第二章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审核本学院学位点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4)审核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5)审核确定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6)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五条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至少应有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三章复试资格审查、体检与缴费

第六条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报名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第八条体检

1)考生需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九条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初试单科和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

第十条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根据考生该学科的综合成绩排名和本学科的录取限额进行录取。硕博连读考生面试同其他考生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言能力、专业基础和专业能力。

2)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读等方面的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

3)复试面试过程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4)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第五章综合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二条复试考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分别为300分和100分,按照各自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加权之和,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初试总成绩/300)×50+复试总成绩×0.5

3)硕博连读考生初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计入。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学分绩×2/300]×50+复试总成绩×0.5

第十三条待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3)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第十四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十五条复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办公楼318

咨询电话:0471-6578901监督申诉电话:0471-6578961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十九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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