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本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的要求,在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表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2级、2013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获得我校2013/2014学年相应称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结合我校2013/2014学年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以及2015届毕业生人数,现将各学院推荐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1、申请学生在附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优秀毕业生”需要提交本人申请的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成绩单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需要填写登记表,不需要提交附件材料。
4、各单位严格审核“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后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请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用EXCEL表格制作的电子版花名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3纸双面打印)和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学院办公自动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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