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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动态调整9个学位授权点
2016年10月20日(浏览次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动态调整9个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我校上报的“仪器科学与技术”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二级学科,“项目管理”、“工业设计工程”、“制药工程”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授权领域等5个学位授权点获准撤销,同时,“信息与通信工程”、“设计学”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和“翻译”、“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等4个学位授权点获准增列。新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分别由信息学院、建筑学院、外国语学院与人文学院管理。至此,我校已有3个学术学位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个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术学位博士授权二级学科,19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0个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二级学科,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以上学位授权点的撤销与增列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指导下进行的。按办法要求,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从批准文件下达时间起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校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5年内再次按该办法增列。新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从2017年开始招生,并在批准授权3年后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项合格评估复核。

在本次全国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过程中,共有25个省份175所高校撤销576个学位授权点,包括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此外,共有25个省份的178所高校增列了366个学位授权点。内蒙古地区内共有3所高校撤销7个学位点,2所高校增加5个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的主动撤销与增列,意味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正在向着内涵式发展道路前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已经成为当前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题与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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