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规定,我校于2015年7月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预评估和终评两个阶段。经过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校内专家组会评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全部应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已完成合格评估预评估工作。
本次预评估除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等6个需教育部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外,共有43个学位授权点参评,其中博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二级学科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4个,无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二级学科1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14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通过评估,38个学位点获得继续授权,5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学位授权,撤销授权的学位点包括1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二级学科,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同时新增2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在合格评估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育部“诊断式评估”的原则,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入手,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查找不足,加强建设,要求每个学位授权点针对自我评估查找出来的问题、校外通讯评议专家提出来的意见以及校内评估专家组给出的具体建议,结合学校与学位授权点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改进提升方案和撰写预评估总结报告。目前,38个预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和预评估总结报告已经制定和撰写完成,各学位授权点按照改进提升方案进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改进落实阶段。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通知精神以及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学位授权点将于2018年上半年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入校评估,届时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学校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