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
0351 法律
2022年03月18日(浏览次数:)

专业学位类别归属于人文学院。

一、培养目标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面向职业当前和未来需求,立足内蒙古,走向全国的,具备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严格法律职业伦理和扎实法学根底,了解法律职业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发展趋势,具有实践创新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法律职业领域从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律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高级法律实务人才。

二、专业领域

法律硕士。具体方向包括:

地方立法实务。围绕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立法能力、立法评估和立法质量,培养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所需要的专门化地方立法人才。

知识产权法务。依托我校深厚的理工科背景,重点培养理论硬、专业通、实务强、管理优的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熟悉管理理论、了解相关科技知识,能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中蒙俄经贸法律实务。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的区位优势,针对中蒙俄边境贸易中逐渐增加的法律问题,培养熟悉中蒙俄贸易法律的专门人才,着力解决边境贸易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和贸易纠纷。

教育法治实务。以推进依法治教为目标,立足本地区教育法治的发展需求,为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培养具有法治精神,能够从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实务型高级法律人才。

三、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把专业知识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力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校内导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校外导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全方位参与教学及学生培养工作;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习有关课程,撰写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开展专业实践,组织学术交流,并召集指导团队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经常性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加各类型实务竞赛。导师具体职责要求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四、办学条件

依托法学本科专业(自2002年招生)的建设与发展成就而设立。历经20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担当法治建设重任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在法学专业建设和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特色优势和显著成效。学院现有法学专业教师18名,其中45%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56%的教师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在校内其他学院和部门有大量兼职法学教师,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能力较强,团队合作意识好,多人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地协同创新研究课题。教师中,多人担任自治区级法学学术研究团体常务理事或理事。多人担任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顾问,多人多次受邀参与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起草、自治区司法机关组织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论证工作,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学院设有内蒙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省部级)、内蒙古工业大学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地方性法规研究中心等科研、人才培养机构。

(数据更新于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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